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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的通知

作者:  加入时间:2011-01-14 15:28:00  来源:  访问量:16846

上期办发[2011]1号

 
 

关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及

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的通知

 

各会员单位、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、燃料油指定检验机构:

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我所对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修订(见上期所公告[2011]2号),相关工作安排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自FU1202合约开始执行。

二、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,为燃料油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的过渡期。

三、已上市的合约,仍执行原规则,FU1202合约及后续合约挂牌上市后,执行新规则。

四、过渡期内的油品出入库管理

1、过渡期内按现有标准(以下简称旧标准)执行油品出入库质量标准,严格禁止不能通过混兑试验的油品入库。

2、过渡期内新旧标准油品分罐存储。油品入库按照新旧质量标准同时进行检验,检验结果凡同时符合新标准和旧标准的,或只符合旧标准不符合新标准的,仍可生成标准仓单用于交割;检验结果只符合新标准但不符合旧标准的,只能在2011年12月9日之后入库生成标准仓单。2011年12月9日以前油品出库仍按旧标准执行。过渡期内新增指标的入库检验费用由交易所承担。

五、旧标准仓单的公布与注销

1、交易所将自2011年3月开始,每周通过库存周报公布各指定交割油库新标准和旧标准的仓单数量。

2、FU1112合约为旧标准燃料油最后一个可交割合约。

(1)新旧标准仓单分配

新旧标准仓单分配原则:客户所持有的仓单根据其所在油库新旧标准油品数量,按比例分配。

各指定交割油库仓单分配基准:2011年12月9日库存周报中公布的各指定交割油库新标准和旧标准数量的比例

分配时间:2011年12月9日收盘后。

分配办法:系统自动取整分配

(2)新旧标准仓单分配完毕后,仅符合旧标准的仓单自动注销。仓单注销后,客户必须与相关指定交割油库签署现货存储协议,并在2012年1月31日前转出期货罐。

符合新标准的面额100吨的一张仓单于12月9日收盘后由系统统一转换成面额50吨的两张仓单。

六、指定交割油库、指定检验机构过渡期的工作安排

各指定交割油库在新旧合约过渡期间,对新旧标准油品的入库须分罐存储,切实做好库内油品、新旧标准仓单、仓单持有人的盘点、统计与跟踪工作,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无误上报交易所,严格履行与旧标准仓单注销客户签订仓单注销相关协议,协助客户做好仓单注销工作。

各指定检验机构应严把检验关,确保过渡期新旧标准合约切换的顺利完成。

七、会员端技术系统安排

各会员单位应与其技术系统和行情系统供应商联系,制订新旧合约过渡期间合约细则和技术参数的修改措施,并于2011年1月下旬参加我所组织的交易结算测试以验证上述措施的正确性,确保安全过渡。

八、本通知所涉燃料油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过渡期安排未尽事宜,由交易所另行发文通知。

 

 

 

 

二○一一年一月十三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期货交易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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